黄河三门峡医院
新农合管理小常识
根据省卫生厅2012年新农合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河南省各县(市、区)参合农民需要转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需在所属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入院后凭转诊转院证明、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等证件到定点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网上确认登记手续,出院后在定点医院可直接进行补助。对没有及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合农民,定点医院医护人员要督催其尽快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并及时到医院新农合办公室办理网上确认登记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与上年相比,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5%。
使用新农合目录外药品和超出新农合医疗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需由参合农民承担费用时,应填写知情同意书告知参合农民,并征得参合农民或家属同意并签字。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15%;目录外诊疗项目占总诊疗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有医院承担40%。
2012年参合患者在我院住院的起付线为1500元,补助比例为70%。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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