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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2年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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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近日公布了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将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012年参合农民在乡级、县级、市级和省级医院住院费用起付线和补偿比如下:
级别
医院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100
90
县级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400
80
市级
Ⅰ类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700
70
Ⅱ类
三级医院
1000
70
省级
Ⅰ类
二级以下医院(含二级)
1000
65
Ⅱ类
三级医院
2000
65
省外医院
2000
65
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可将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参合人员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对符合条件享受两项及以上起付线优惠政策的参合人员,只能享受高级别的一项优惠政策。
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户口本、患儿母亲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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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医院 医保科
201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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