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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颈糜烂”不一定是病
子宫颈是女性生殖器官中为特殊且重要的部分,它不仅涉及子宫颈的恶性肿瘤,也涉及子宫颈的非肿瘤性病变与生理变化。“子宫颈糜烂”是不是疾病?需不需要治疗?与子宫颈癌的发生是否有关?这些重要且实用的临床问题,值得认真讨论并应达成共识。
“子宫颈糜烂”这一妇产科学的专业术语,自1850年至20世纪80年代被用于诊断“慢性子宫颈炎”达百余年。30年前国内著名妇产科学专家均认为“子宫颈糜烂”与子宫颈癌的发生有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仅能用肉眼观察法与巴氏涂片法对子宫颈癌进行人群普查与调研。在子宫颈癌病因学未明确的历史条件下,将子宫颈的肉眼观察所见,简单地归类为“糜烂与光滑”两种,然后将这两种解剖学外观与子宫颈癌进行归类比较,从而得出结论: (1)宫颈糜烂患者的宫颈癌发病率较高; (2)积极治疗宫颈慢性炎症对于减少宫颈癌的发生有明显效果。近20年来,经过全世界科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对于子宫颈癌及其癌前期病变的病因与发病机理有了迅速而深入的了解,已获得的大量循证医学研究成果表明,特定类型人乳头瘤病毒(HPV)的持续性感染(>2年)是发生子宫颈癌的必要条件。
与此同时,当我们以子宫颈学的新视角重新学习子宫颈的基本结构与功能解剖、重新认识子宫颈被覆上皮的病理生理变化后就会发现,以往我们用“子宫颈糜烂”这一术语对子宫颈外观的描述是不妥当的;所谓的“子宫颈糜烂”也与子宫颈癌的发生并无关联。“子宫颈糜烂”是宫颈柱状上皮向宫颈管外侧移动的结果。“子宫颈糜烂”在阴道镜下其实是正常转化区的一种表现形式:宫颈外口的近端为柱状上皮、中间为化生上皮、远端为原始鳞状上皮。这些被覆上皮的位置是不固定的,而是着柱状上皮的外移与鳞状上皮化生(由外向内)呈动态变化。子宫颈外翻或移位多见于女性青春期、妊娠期、绝经期前和口服避孕药时期,其动态的上下移动是生理现象,不是疾病,也与子宫颈癌的发病无关,不应进行医疗干预。
遗憾的是,迄今国内还有为数众多的妇产科医生继续使用“子宫颈糜烂”这一术语,为那些子宫颈外观虽有“糜烂”,实则并无宫颈疾病的妇女进行不必要的治疗,并且可能给受治者带来伤害!几十年来,国内对子宫颈中、重度糜烂提倡给予电熨、激光、冷冻等物理治疗。近年还将西方发达国家专门用于治疗宫颈癌前期病变的LEEP(即子宫颈电外科环形切除术)也用于子宫颈糜烂的治疗。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这种治疗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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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十分担忧!治疗“子宫颈糜烂”有哪些危害?首先,治疗所谓的“子宫颈糜烂”有悖医学伦理,因受治妇女可能并无子宫颈疾病,治疗增加妇女身心负担和经济损失是不道德的!其次,不做子宫颈筛查即行治疗,可能遗漏子宫颈浸润癌或高级别癌前期病变,这对受治妇女来说是危险的。另外,治疗还可能带来其它伤害,如:子宫颈外口粘连或闭锁致经血排出障碍,创伤导致长期的子宫颈炎症反应或宫颈子宫内膜异位症,引起性交后出血或血性白带,宫颈机能受损导致妊娠期流产或早产等。人们认识子宫颈癌已有200多年历史,在不发达的国家与地区,子宫颈癌是常见的恶性肿瘤。在我国的多数地区,因医疗条件有限,临床医生习惯仅凭肉眼观察来判断子宫颈有无疾病,但只有少数子宫颈浸润癌可经肉眼辨识。一些外表光滑的子宫颈,也可能在宫颈管内隐藏着病变,仅凭肉眼观察判断有无子宫颈疾病通常是困难的。
子宫颈浸润癌起源于子宫颈的鳞状上皮或腺上皮。其自然史的早期阶段为高危型HPV的持续性感染,导致宫颈移行区上皮的成熟分化过程被缓慢破坏,这一早期阶段即为子宫颈癌前期病变(≥CINⅡ/AIS)。筛查子宫颈的主要方法为宫颈细胞学,辅助方法为高危型HPV DNA检测。确诊子宫颈浸润癌及其高级别癌前期病变的常规方法为“三阶梯技术”,即宫颈细胞学、阴道镜学与组织病理学。治疗高级别癌前期病变的策略只有一种:切除全部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