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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门峡市参保职工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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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4月1日开始,三门峡参保职工通过社保局重症慢性病鉴定后,患者根据病情和需要,自行选择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因重症慢性病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实行记账报销,即:慢性病患者本年度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只需要缴纳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的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医院定期与医保中心进行结算。

我院已经于2014年4月1日开通慢性病门诊记账管理,系统运行平稳,核算准确,已经有近千人次慢性病患者受益。

黄河三门峡医院 医保科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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