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三门峡医院
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临床用血可直接报销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豫卫【2012】25号文件关于《做好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临床用血报销的通知》的要求,从2012年9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省内本地或异地临床用血,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用血费用。
一、报销对象及范围:我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对象: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二、报销条件: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他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薄、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3、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
4、家庭成员报销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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