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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民义务献血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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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献血征求对象:

凡工、农、商、学、机关干部和居民、解放军,武警指战员,身体健康者,都有献血义务,领导干部、党、团员应当带头参加献血。

二、献血量:

一次献血量为2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短于三至四个月。

三、献血人员待遇:
    (1)
有偿义务献血者,按规定发给一定营养费和公民义务献血光荣证。
    (2)
无偿志愿献血者,按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采血单位发给纪念品。如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用血,凭无偿志愿献血证,由采血单位提供等量的血液或血液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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