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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在住院期间临床用血费用报销须知

发布时间:2012-12-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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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销对象:⑴无偿献血者本人; ⑵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

2、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3、报销需要准备资料:无偿献血证及复印件、献血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如家庭成员报销还需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报销材料准备齐后,在住院期间到医院输血科办理相关手续。

5、另有不明白事宜,请到黄河医院输血科咨询。电话:2289100

无偿献血者省内本地或异地临床用血,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用血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厅豫卫【2012】25号文件关于《做好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临床用血报销的通知》的要求,从2012年9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省内本地或异地临床用血,可在就诊医疗机构直接报销用血费用。

一、报销对象及范围:我省无偿献血临床用血报销对象:本人和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指献血者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二、报销条件: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即可报销本人临床用血费用;其他成员30日之后的临床用血费用方可给予报销。

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临床用血费用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

2、献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薄、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3、患者输血明细或用血证明;

4、家庭成员报销还需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证明(户口薄、结婚证、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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